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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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需要注意的是:特色化指标也就是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 1-3 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 15 分)。具体评价指标可以参看各省市公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仅需要提供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 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每页需会计事务所签章);
4.2021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须提供2020-2021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 (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5.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6.直通车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19-2021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包括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等)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 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等)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如有更名,请附更名材料);
(2)2020-2021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3)2020-2021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材料);
(4)2021-2022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